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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体系建设,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安全与发展,按照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北方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的发展定位,实现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