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林业和草原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