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黄岩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资源,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