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