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本年度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计划预算报告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部分代表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