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代表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承办单位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落实办理方案、办理措施、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在方案研究、办理过程、办结答复环节,应当积极主动与代表见面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