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水土流失类型以及特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水力侵蚀地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在风力侵蚀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留茬免耕、科学绿化、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采取监测、封山育林、植物护坡、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