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保障工作力量,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跨区域信用合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