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