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校外托管机构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