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Chapter 3 气候资源保护Article 26In force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后使用。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中不得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不得出具虚假论证报告,不得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