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教育引导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抵制非法传教;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务、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态保护、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防震减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安排、处理本场所的藏传佛教活动和日常事务。负责赤巴、堪布、经师、格贵等主要教职的推荐、选聘、任用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活佛转世申请、寻访、坐床、堪布或经师选聘及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藏传佛教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五)管理本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
(六)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定期公布财务账目;
(七)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