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就业促进工作的第一责任。统筹落实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举措,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管理,改善就业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群体就业状况。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