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功能完善、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调查统计、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公益性岗位的申报等服务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