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产业和就业政策,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时,应当将促进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和目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