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临街建筑物的产权人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属设施牢固安全,出现破损、脱落、污秽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进行整修、清洗、更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