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