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治县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县内的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