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