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级水网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下达受水区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网工程管理单位。下级水网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符合上一级水网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水网工程管理单位和终端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水网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取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下达水网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