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从事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本单位所属的车辆、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车辆进行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车辆;
(四)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五)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