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鼓励车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依法将废旧蓄电池送交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鼓励车辆所有人主动置换、报废废旧电动自行车、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