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探矿权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再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人在本条第一款的整改期限内,主动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缩减勘查面积,且缩减后勘查面积范围的勘查投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视为改正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