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Article 26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