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遭到破坏的山体进行普查,制定修复计划。

山体修复治理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确定修复治理责任人。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山体破坏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