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覆盖符合燃气发展条件的乡(镇)、村。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经批准、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