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现供用气状况重大失衡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供应应急方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