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风险研判,实施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密切研判本行业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害风险,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并依照法定职责及时通过属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本行业灾害和风险预警信息,也可以同时通过自有渠道发布。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多场景农业气象服务,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农事季节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农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农业生产指导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