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办公地址、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从业人员信息、投诉电话等。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的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或者重新订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