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或者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与其资格不相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市、旗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