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四)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五)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六)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开展未进驻物业服务住宅的基础物业服务或者自助物业服务;

(七)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八)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