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及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划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好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