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住宅建筑除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两小时的日照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南北向多层住宅(二十四米以下)的建筑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从散水起算)的1.5倍;
(二)南北向多层以上住宅的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二十四米至四十米(含)间,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3倍;建筑高度在四十米至七十五米(含)间,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倍;建筑高度在七十五米以上,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9倍;
(三)其他朝向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