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