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未履行卫生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