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博物馆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博物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或者迁建。重建或者迁建的博物馆的设施配置、建筑面积、展厅面积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