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在湟水流域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满足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

禁止在湟水流域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