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