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