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安全风险按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使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较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风险统称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本省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实行目录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应当列明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风险点、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至少更新一次。

制定或者调整目录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并充分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