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设置道路运输站(场)应当方便旅(乘)客出行,满足货物集散需求。鼓励和支持客运站在保障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拓展服务功能,向综合运输服务站(场)转型。鼓励传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向综合型交通物流基地转型,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平、便利的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建设、完善换乘、换装设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客流集散地和大型居住区、体育场馆等附近,合理布局、设置公共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车站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为乘客提供方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