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上传运单数据至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完善公平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合理确定、调整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建立实际承运人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完善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不得诱导托运人不合理压价或者要求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诱导恶性低价竞争、超时劳动。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