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客运经营许可,并与取得许可的客运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道路运输经营服务质量等内容。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经营服务协议。

对新增班车客运线路、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及新增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或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形式确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增加运力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