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由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涉及部门多、立法难度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