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者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