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稻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水稻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繁育,扶持优良品种的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自治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水稻产业科技创新,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研发和试验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