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更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各类人员的精准识别、帮扶与跟踪服务,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