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引导本省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处于无业状态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民工就业支持政策,采取措施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培训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农民培训计划,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