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取费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