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统筹陆海环境协同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全要素品质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千万工程”建设要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